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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南省档案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3-24    审核: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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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档函〔2025〕11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南省档案科技项目立项和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档通〔2025〕2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湖南省档案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1.自主选题项目应根据《2025年度档案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附件1)第一部分“自主选题”确定具体研究内容,要求聚焦影响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和本研究领域的重点、难点、空白点,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可行性,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脱离实际或盲目追求热点。

2.重点项目应从《选题指南》第二部分“重点项目”中选择,具体研究成果可在《选题指南》给出的“主要预期成果”上适当扩展。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湖南省档案科技项目

湖南省档案科技项目均为自主选题项目,申报人填写《湖南省档案科技项目任务书》(附件2)和《湖南省档案科技项目内容摘要》(附件3)。

(二)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

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包括自主选题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人登录“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1.saac.gov.cn)填写申报项目信息。

2.省档案局组建专家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开展预评审,待项目通过预评审、同意推荐后,申报人登录平台将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任务书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平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评议结果公示期内,申报单位需将通过立项评议的项目任务书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寄送至省委办公厅档案宣传教育处。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具备完成项目研究所必需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无科研不端行为。每个申报项目须明确1至2名项目负责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5年以上档案工作经验。2个自主选题项目或1个重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近两年有逾期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2.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鼓励有条件的申报人在申报前征求相关研究领域国家级档案专家的意见建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未经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

3.鼓励申报单位整合多方研究力量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6家,研究人员总数一般不超过18人,其中申报单位应承担不少于60%的项目研究任务,其他参与单位应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4.自主选题项目经费由项目申报人自筹解决。国家档案局重点项目申请经费应不超过《选题指南》限定的经费额度。

5.同一自主选题可同时申报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和湖南省档案科技项目,也可单独申报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或湖南省档案科技项目;申报项目不重复立项,推荐项目通过国家档案局立项后,作为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执行。

6.项目材料于3月12日前提交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kyc4206595@163.com

附件:1.2025年度档案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

      2.湖南省档案科技项目任务书

      3.湖南省档案科技项目内容摘要

  科研处      

2025年2月26日